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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好友四哥写的一篇短篇武侠《含光》,为了凑字数,在这里,大家可以观赏一下~

正文字数够后,会第一时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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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铸造了我,用鲜血和生命赋予我灵魂。一切进行得简单且完美:铸成的那一刹,我的锋芒自前胸直透他的背心――他与我融为一体了。

我的任务是报复,报复这世上的每一个人。

仇恨的起因随着他的死亡已无从得知,却曾一度引起我的好奇,不管怎样,得知人的感情竟能达到爱恨如此极端激烈都是一件极有意思的事。

接下来生的一切让我目不暇接,随着主人的更替,我既参与,又是旁观。

虽然我并不恨这个世界,甚至觉得这多彩的世界着实有着不少可爱之处,但他既然铸造了我,又给了我这个使命,我也就无可无不可的接受了。

即便我没有灵魂,看不到这一切,所有的事还是不会改变的。

更多时候,我只是个见证,而非执行者。

我躺在他的尸骨上不知多久,再次睁眼,已在一个幼童手中。

时迁日转、斗换星移。当年地青山、溪涧、竹林、草舍以及曾孕育过我地那鼎燃着熊熊烈火地大铁炉都已不复存在。更变为如今目极难尽地万顷良田。

我也成为幼童手上地新玩具。他持着我兴奋地跳闹着、挥舞着。赶着几头小羊边走边玩。

他把纯真地笑容传给我。于是我也笑了。笑得和他一样开心。

我会笑么?会地!在尚未被血污覆染之前。那时我想。如果能每天看着他洋溢着欢笑地小脸。陪着他牧羊、玩耍。那该有多好。

事情并没如我所愿。我只陪了他一天不到。就被一个姓黄地书生用一串铜板换了去。那是我第一次易主。

后来我才知道。那串铜板是书生最后一笔财产。如今他只好带着我乞讨过活。

白天,他是个乞丐,把我紧裹在破布里四处乞讨。夜晚,他会在月光下抚拭我的背脊,口中唱着歌儿:

……弹鱼空馆,断蟒长途。逢贤把赠,遇寇即除。比莫邪端的全殊,纵干将未必能如……吓人魂,射人目。相伴着万卷图书酒一壶,遍历江湖……

那歌声哀转、凄凉,混在浑浊的泪水和阵阵咳嗽声里像是末路穷途,带着破碎的梦想和丝丝绝望的呻吟,浑不似词中应有的雄壮激昂。

他说过,死也要死在故土。

于是我每天看着他边乞食边挣扎着往家乡的方向缓缓而行。直至有一天遇上几个衣着浮华的富家子弟。他们像是旧识,一见书生便怪笑不停,言语之间更是冷嘲热讽,极尽讥贬之能。书生一言不,身子却愈见僵硬。他似要绕开,却被那几人围在当中,加在中间推来推去。

那时,我只觉着他握着我的手越攥越紧。或许是握得太紧,竟似在抖一阵前所未有的兴奋涌上我心头,紧接着胸口一热……几个富家子倒在了地上。

我知道这兴奋的来由,鲜红且略带腥膻的血雨自我脊锷间急穿而过,那是冰雪寒冬中唯一的暖流。自此,我喜欢血色的一切。

之后我便落入当地官长之手。没多久,那地方官员因罪被赐自尽。罪名很是堂皇,可我知道,真正的原因是他不肯把我献给上司。

几经辗转,我又被当做贡品献给了至高无上的皇帝。皇帝问大臣我的名字,却没人答得上来。

于是就有人说我从没有过名字,更没有来历,是天上的神兵利器。所以我便成了上天为嘉奖皇帝而赐的神物。大臣们说,天赐神剑是因为皇帝文治胜过尧舜,武功威加四海。外族藩邦皆尽臣服天威,今后兵戈不起,国泰民安,预示皇帝的万世江山永固,是天降祥瑞,大大的吉兆

皇帝大是高兴,我被赐名“含光”。据皇帝说是引用古诗“含光混世贵无名,何用孤高比云月。”两句――皇帝对自己的博学很是得意。他在大臣们的怂恿下决定去泰山封禅,我则在一片阿谀声中被收入内库。

真有意思,短短几个冬夏,我竟换了主人近百,其中有文有武,有江湖草莽,有王公大臣,竟然还有个皇帝。

可惜他们都无一例外的家败人亡。奇怪的是,这么多人背义舍命贼兄杀友,只是为了得到我,待得到了,却又把我关在这冰冷冷的地方。我不明白,他们不惜一切的得到只是为了占有么?

内库里终日阴森森的,堆满了外面的人每天都在为之打杀流血的铜砖铁块、石头泥片。我想念家乡湛蓝的晴空、火红的朝阳,皎皎的月色、烁烁的星光,再有就是那灸热的鲜血了。

你知道么,鲜血覆在眼上的时候,这个世界会变。浓雾下的无光惨日会比海角边清晨的朝阳还要火红耀眼,灰蒙蒙的天空也变得眩目多彩,就连原本似与浓雾一体的暗色浊云也会化做天边最璨烂的朝霞

忘记了是多久以前,一个樵子曾在我身旁走过。他身上背着枯柴,高声歌唱:

青山清秀水清幽,载书载剑不载愁。莫问前程多少事,负薪沽酒笑王侯。

他清亮悠扬的歌声回荡在山谷间、回荡在我心头,在我心底唱了千百遍、千百年。

可直到今天我才真正咀嚼出歌儿的滋味,才现这歌儿实在是荒唐得到了极**。

唉,既然载剑,又怎能不载愁呢?想想我曾经的主人们,除却那个不识我是何物的稚子,得到我后,还有谁能笑得出来呢?

内库里没有窗子,唯一的铁门终年常闭,难辨昼夜春秋。只知道又过了很久很久,我终于再次得见天日。

这次的主人是个血气方刚的少年君王,要借上天赐给祖先的、赐给他的天剑神威亲征讨逆――他要让逆贼和天下臣民知道,谁才是真命天子!

好笑的是,讨逆的结果反倒是自己被逼自尽。

他倒在我的身旁,全无初见时的凌人盛气。腥红色的液体自他体内缓缓流出漫过我向低处流去,原来皇帝的血也没什么不同。

一样的杀戮,变得乏味且无聊,唯一的,只停留在饱饮鲜血的那一瞬间。

或许因身处乱世,末帝死后,易主的度快得像是翻书,一日内连见几具转瞬前还是我主人的尸体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

最后的主人是一个髯须汉子。他的脾气很怪,稍不顺意便动辄杀人。

但不得不承认他待我很好,他杀了我上一个主人后,每日最常做的一件事便是擦拭我的锷脊。

可我不喜欢他:在他手中,我的锋刃虽利,杀人时却绝不见血,只因他讨厌血。

这感觉很不好,就像是饿汉现一只烤鸡挂在树上,只能闻香气却怎样也吃不到它。

所以会记得他,是因他的怪脾气?还是为那个唱鼓词的艺人?

说起艺人那日他在酒楼喝酒,一个打扮不道不俗的江湖艺人便坐在堂隅唱鼓子词。

艺人唱得真好,昂扬处,心为之激荡。哀婉处,气为之长吁。

一曲终了,酒楼里人人都高声喝彩,连他也丢了赏钱过去。

艺人谢了赏,说要再唱曲新编的词:

“……河里的游鱼犯下什么罪?刮净鲜鳞还嫌刺扎。那老虎前生修下几般福?生嚼人肉不怕塞牙。野鸡兔子不敢惹祸,剁成肉酱还加上葱花。古剑杀人还称至宝,垫脚……”刚听到入神处,他突然站了起来,缓缓向艺人走去。

艺人见他又要打赏,手中鼍鼓敲得更加卖力:“……杀妻的吴起倒挂了元帅印,**灯的裴瑾挨些嘴巴。活吃人的盗跖得了好死,颜渊短命是……”真可惜,还没听完他便死掉了。

他死了,艺人自然不会再唱下去。

真不明白他干么要杀艺人,唉,“古剑杀人还称至宝,垫脚的草鞋丢在山洼”其实艺人词里说得一**也没错。就像他总说那些人的血不配沾在我身上,却不知道只有嗜血之剑才配被称做真正的宝剑。

是我杀死了他。

他本不知艺人会武,只随手用我的尖锋去挑艺人手上的鼓槌,以便借一挑之力令鼓槌击毙艺人――这是他常用的手法,既不会让我染血,整件事又似与他无干。

谁知艺人手掌一翻,手中鼓槌在我的尖脊处轻轻一磕,艺人力道很大,我反被挑起向他头**飞去。

艺人却无意杀他,即使他不躲不闪我也只能与他擦**而过。可他并没想艺人会武且能瞒过他,甫见艺人出手便愣住了。

艺人和他相隔本不到四尺,待他回过神时我离他头**已不及三寸。他本能的将头下缩,就在那一刹我将身子微微下倾,直朝他眉心飞去。

他万料不到一柄剑竟能凭空自转,大惊之下忘了躲闪,被我自眉心直穿过脑,余力穿过厅堂的一张方桌,他便被钉在其间。

一直以来,我都只是一个任人摆布,冷眼旁观这场场杀戮的看客。

与其说是在执行主人的任务,不如说我是在一旁欣赏主人早已布好的棋局。

这样的生活一直没有变过,可突来的烦躁竟让我不甘于只是被摆布,我想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什么,所以我杀了他。

我的举动没能瞒过艺人,但他却充当了我一直在扮演的角色。或许这种事他见得多了,早已变得麻木。或许是他根本就不在乎,人既已死,凶手是人是剑又有什么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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