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办案交警第一时间调取了事故路段周边的监控录像。
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确认了肇事黑色吉利车的车牌号码,查出了车主信息。
在查出车主信息的同时,办案交警意外发现这辆吉利车已经在案发当晚十点半左右报失。
车主声称自己和朋友在一家烧烤店吃宵夜,车子停在附近的小巷里,结果吃完东西出来后发现车不见了。
经核查车主说的是实话,案发时他一直和朋友在一起,可以完全排除作案嫌疑。显然是偷车贼偷车后在逃窜过程中撞了人。
交警部门兵分两路。
一边继续派人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沿线摄像头,查找肇事车辆运行轨迹;
一边安排警力在城区各个路口拦截、布控、搜查肇事车辆。同时通报公安部门请求协助搜查。
出事地点在芙蓉街,出事时间是九点三十八分。
好几个目击者亲眼目睹一辆黑色吉利轿车疯狂地一头冲过来撞倒两名受害人,然后扬长而去,无论是撞人前还是撞人后都没有丝毫减速。
通往芙蓉街有两个路口,监控显示那辆黑色吉利轿车是从左边那个路口开过来的,当时的时间是九点二十三分。
芙蓉街并不长,按正常车速能在三分钟左右走完。但轿车进入芙蓉街整整十五分后才一头蹿出街尾,沿着河堤路一溜烟地跑掉了。
芙蓉街中段没有监控,只有街头街尾的路口才有。轿车为什么会在芙蓉街停留了一刻钟之久?这可不符合偷车贼的行动规律。
按理来说,偷来的车应该要尽管开去黑车厂改头换面才对呀!
办案交警无法不想到一种可能性:难道驾驶车辆的那个家伙是故意等在公园后门附近,准备实施撞人计划?所以,他开车撞人的时候没有哪怕一丁点儿减速与刹车的痕迹。
沿途监控显示,肇事车辆最后逃进了城南某片老街区。
在前两天的一场暴雨袭击中,该街区遭到重创,区内所有监控摄像头损坏,线索至此中断。
失窃的吉利车最初就是在这片监控失灵的街区被偷走的,最终又回到了这片街区。
警方发现了这辆肇事的吉利车时,它静静地泊在某处偏僻的角落,车厢内已经空无一人。
肇事车辆是案发前刚刚偷窃的,提前一刻钟就潜伏在出事地点;
车祸发生后,驾驶员就迅速驾车逃回了那处监控全部失灵的街区,神不知鬼不觉地溜掉了;
路面监控摄像头虽然拍到了黑色吉利车在车祸前后的行动轨迹,但开车的驾驶员却没有拍到面容;
因为驾驶员戴了一顶棒球帽,帽檐压得特别低。监控摄像头大都安装在高处,从高处往下拍,帽檐就遮掉了上半张脸。
此外驾驶员还穿了一件黑色高领外套,领子高高竖起,下半张脸也被捂住了。什么都拍不到,连是男是女都无法辨认。
从监控失灵的街区偷来一辆汽车;事先提前潜伏在公园后门处;驾驶员一直小心隐藏着自己的面容;事发后又迅速撤回同一处监控失灵街区逃之夭夭——这一切,横看竖看都像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
最初发现这桩车祸有蹊跷后,交警部门就把案子转移给了对应管辖区的龙河分局。
按规矩,命案死亡一人,由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但是龙河分局的刑警还在看案卷资料,就听说医院里的男伤者已经伤重不治。
那名刑警马上拍着案卷说:“好了,这下市局的兄弟有事做了。”
按照相关规定,命案死亡两人及以上,由市局刑警支队负责。分局就这样把案子上交到了市局,最终又落在了任远飞手里。
对于这桩以制造车祸来实施杀人手法的故意杀人案,任远飞感觉要比骸骨案要好上手。
毕竟两位死者有名有姓,无论车祸的实施者是针对他们当中哪一位起了杀心,杀人动机应该都不难查。
一般的杀人案,警方首先要分析的就是杀人动机,这是破案的关键点。而杀人动机一般来说无非就是三种:情杀,财杀或仇杀。
无论是情仇爱恨,还是财产利益,都注定了杀人者与被杀者之间存在一定瓜葛。
侦办工作就能控制在死者的个人社交圈里开展与进行,难度系数不会像无名骸骨案那么高。
毕竟除了变态杀人狂这种特例外,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地杀人取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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